摘要:物业恶言诽谤业主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如果物业以恶言诽谤的方式侵害业主的名誉权,业主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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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恶言诽谤业主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如果物业以恶言诽谤的方式侵害业主的名誉权,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物业作为服务提供方,应秉持诚信、公正的态度为业主服务,不能通过恶意中伤、诽谤等手段损害业主权益。

物业告业主诽谤造谣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物业告业主诽谤造谣的案例:
案件名称: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件背景:
原告(业主)与被告(物业公司)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及公告等方式散布关于原告的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1. 原告主张:
- 原告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及公告等方式散布关于原告的言论,称原告损坏公共设施、恶意破坏小区绿化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 原告提供了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公告照片等证据,以证明被告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2. 被告答辩:
-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其发布的信息是基于其他业主的投诉和反映,且并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 被告物业公司还指出,其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未故意或恶意传播不实言论。
3. 法院审理: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物业公司确实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及公告等方式散布了关于原告的言论。
- 被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
- 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公开散布关于原告的虚假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被告物业公司需赔偿原告因名誉权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告业主诽谤造谣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物业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散布了关于原告的虚假言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2. 侵权行为的损害程度:被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且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难以通过简单否认或反驳来消除。
3. 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发布相关信息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物业告业主诽谤造谣的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的是证据的充分性和侵权行为的实际损害程度。同时,也提醒广大业主,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恶言诽谤业主违法吗
物业恶言诽谤业主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会依法惩处。因此,如果物业恶意诽谤业主,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如果物业对业主进行恶言诽谤,损害了业主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业主还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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